我國為加大企業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,制訂了一系列的企業環保稅收優惠政策,在推行清潔生產過程中,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,主要有:
(1)所得稅優惠:對利用廢水、廢氣、廢渣等廢棄物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,在5年內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;
(2)增值稅優惠:對利用廢物生產產品的和從廢物中回收原料的企業,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減征或者免征企業增值稅。如對以煤矸石、粉煤灰和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,以及利用廢液、廢渣提煉黃金、白銀等相關企業免征增值稅;
(3)建筑稅優惠:建設污染源治理項目,在可以申請優惠貸款的同時,該項目可免交建筑稅;
(4)關稅優惠:對城市污水和造紙廢水部分處理設備等實行進口商品暫定稅率,享受關稅優惠;
(5)消費稅優惠:對生產、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、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%的汽車消費稅;
我國對達到以上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,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和審批后,便可各項稅收減免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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